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新网站 >> 网站首页 >> 正文

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夏季宿舍用电与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

作者: 冯宏图 审核: 苏毅 发布时间: 25-06-18 19:32 次浏览 背景颜色:

为认真落实《榆林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》(榆林学院校办发〔2021〕5号)文件精神,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用电与消防安全管理,外国语学院结合夏季高温特点与学生宿舍实际,深入推进暑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,牢牢把握“自觉、自省、自律、自查、自纠”的“五自”质量文化主线,深入落实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”的“三自”育人理念,现发布如下夏季用电与消防安全提示,提醒广大同学强化安全意识、履行安全责任、杜绝安全隐患,共建平安文明宿舍环境。

一、规范用电行为严防安全隐患

根据《榆林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》第十条:“注意公寓、宿舍内用电安全,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,严禁私拉电源,严禁使用或存放电炉、电磁炉、电饭锅(煲)、电水壶、电热杯、热得快、电熨斗、电褥子、电取暖器、暖宝宝、洗衣机、电冰箱、空调、饮水机等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电器;在宿舍使用的电吹风不能超过500W,使用完毕待冷却后,收入储物箱;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;严禁将电器摆放在被褥、书籍上。”

根据第二十八条:“严禁使用劣质充电宝,充电宝禁止过度充电,充电过程中不得将充电宝放置在易燃物品上长时间无人看管。宿舍电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掉电源,离开宿舍时切断所有电源,做到‘人走断电’。”

二、严禁违规明火守牢消防底线

根据第十一条:“严禁在公寓、宿舍内使用明火(包括点蜡烛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液化气炉等)、焚烧纸张杂物。对违反规定者,将视情节轻重,予以警告以上处分。”

根据第二十七条:“正确使用蚊香,所点蚊香必须存于不燃的容器(如铁、钢、瓷质的脸盆、杯子)底部,并远离易燃品,不得放置于窗口,无人时禁止点蚊香。”

三、拒电瓶进宿舍,畅通道护器材

根据第二十六条:“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为电动车充电,严禁把电动车电瓶、电池带入学生公寓楼内,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、楼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区域。”

根据第二十二条:“在走廊放置晾衣架等个人物品,堵塞消防通道的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挪用、损坏消防器材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。”

四、强化隐患排查,落实闭环整改

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,提升宿舍安全防范能力,外国语学院持续加强宿舍安全自查机制建设。各寝室实行每日轮值自查制度,重点检查排插、电器是否断电、有无老化故障等问题;对发现的电线破损、插座打火等潜在风险隐患,应第一时间上报宿管或维修部门,严禁擅自处理。学院倡导“自查+自纠”并重,推动宿舍安全管理从“被动响应”向“主动治理”转变,实现隐患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整改、早闭环,不断提升学生宿舍整体安全指数。

五、推动自我管理,构建协同机制

在“五自”质量文化引领下,外国语学院注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,积极构建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”机制,推进宿舍安全管理常态化、协同化。学院依托党团组织和班级骨干建立“自我管理责任制”,明确职责分工,压实安全责任。通过定期组织宿舍安全教育活动与互查互评,持续营造人人参与、协同治理的文明寝室氛围,构建安全有序、整洁规范的宿舍环境。

外国语学院特别推出宿舍安全顺口溜,提醒大家将安全理念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共建平安和谐寝室环境:

用电规范别乱来

插座超载不应该

明火危险请走开

电瓶禁入不可带

通道堵塞要整改

日常巡查我来带

“五自”落地不空摆

安全防线不懈怠